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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球季遇上大規模的旅外回歸潮,其中簽約進度最慢的就是小飛刀陳鴻文。有球迷懷疑經紀公司從中作梗、佣金抽成太高,才會讓談判進度落後;然而事實上,台灣職棒一直以來沒有正視經紀制度,加上工會的能力低落,才是球員被剝削的主因。

以美國職棒為例,經紀人的活動都必須符合球員工會的規範;薪資抽成大約都在5~8%,而且要達到大聯盟底薪以上、甚至薪資仲裁後才可以開始抽;場外的活動通告、代言、廣告等等才有可能抽取較高的佣金,一般來說是20%或視情況而定。

對於經紀人來說球員是衣食父母,球員是可以隨時更換經紀人的;經紀人有本事賺錢,就有本事幫球員談到更好的條件、更多的代言,甚至形象管理(例如過濾篩選代言或活動品項、成立公益基金會節稅....等等),選手有得拿,經紀人才有得抽。

固然經紀人的立場和球員有時會出現矛盾,但實際上資方才是最明確的對立面。台灣職棒的觀念可能比較傳統,就是一直覺得怕被人家抽;球團也都喜歡這種論調,跟球員裝自己人,說什麼不要給外人多賺、直接加給你之類的好聽話。

有可能嗎?顆顆。

現狀就是台灣的職棒球員什麼都綁給球團,那張聯盟官方的制式合約簽下去就包山包海。薪水幾乎是球團說了算,場外的經紀也要經過球團,通告也要抽成,趴數比經紀公司還高;而選手也幾乎沒有自主、沒有機會、沒有選擇,有就什麼都要配合,不能因為不喜歡就說不;沒有的時候就沒有,廠商要提案球團也不一定答應。

最誇張的是,曾經有擔任二軍教練的退役球員、以個人身份去緯來的通告或球評,在沒穿球衣或任何球團標示的情況下,那少少幾千塊錢的通告費用都要抽一半.....

真正的吸血鬼不是經紀人,經紀人要吸的也不是球員的血,而是靠球員吃飯的,要改善球員待遇、提升地位,是該逐漸引入經紀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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