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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數年合約的話題,在職棒19年開打前沸沸揚揚,隨著陳金鋒的腳步,La new當家重炮游擊手林智勝也簽下三年合約、統一獅王牌投手潘威倫也以平均將近50萬的月薪簽下了天價合約;而新接手的米迪亞在穩定軍心之餘,亦投出了一顆甜蜜的紅中直球給陣中的天王左打謝佳賢,又是肯定球員的複數年合約!

顧名思義,複數年合約就是有別於中華職棒往例的一年一簽,一次簽下多年的合約;這是本來就存在於世上的簽約方式,為什麼到了台灣的職棒界卻變成非常新鮮、含有獎勵意義的合約?


先談談複數年合約的精神是什麼。


就勞資雙方來說,勞方圖的是一個穩定、相對長期的薪資保障,或者是對自己身價的肯定;然而資方呢?除了利用合約將球員長期留住以外,預測球員身價可能節節高升、提前以可接受的漲幅先行簽下,為後面幾年省大筆薪資,也是可能的重要目的之一。


職業運動史上有許多令人玩味的複數年合約,其一就是籃球界的帝王麥可喬丹多年前的故事。在1993自籃球場上第一度退休、1995復出,95-96球季又奪得NBA冠軍之前,與公牛隊簽下的長約讓他每年薪資僅有400萬美金左右。對照當時的薪資背景,同樣是聯盟一級球星的俠客歐尼爾大約是2000萬,老牌中鋒派崔克尤恩大約是1800萬,喬丹的合約顯然讓公牛隊省下了大把大把的鈔票。當然,喬丹後續的一年一簽、3000多萬的合約是紮紮實實的討了回來。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


天王巨星也很可能因為早年簽下的長約,而使得自己的薪資遠遠跟不上身價上漲的幅度;然而,薪資上漲的條件是什麼?


球員自身的表現是其一,球場內外為公司賺錢、賺形象、賺行銷也很重要,但,球員市場競爭才是最重要的因素。沒有交易市場,如同興農對待張泰山,交出年度MVP等級的身手,加薪一萬、維持高檔表現卻扣四萬,張泰山奈若何?楊老祖有云:球迷不爽不要看。自然球員不肯接受也只能落個失業的下場。


沒有自由球員制,按照現狀簽下複數年合約只會讓球團白花錢,為什麼?潘威倫今年不接受統一的月薪46萬,他可能有其他任何選擇嗎?兩年後的月薪51萬,存在任何機制讓別的球團對潘威倫開價競爭嗎?


在這個資方擁有絕對決定權的體制底下,以經營球團的立場而言,對頂級球星開出頂級條件的複數年合約,到頭來真的可能只是給尊重、給個貼心,有沒有辦法衡量球員價值?有沒有辦法在年度預算上得到最好的開支?在沒有市場衡量的情況下,恐怕付出去的錢,買的就是個開心而已。


當然我並不是說球員的心情不重要,或是同意某幾隊苛刻球員的敘薪方式,但沒有自由球員制度,以這些頂級球星的合約來說,在「球團該給多少、球員又願意接受多少」的錢鬥議題上,球團還是抱持著大爺打賞的心態,球員在無法準確衡量自身價值的情況下,永遠難以滿足。


回過頭來談,複數年合約為什麼只能給頂級球星呢?我並不曉得球團與球員間的討論情形,不過對於球團最有利的複數年合約,應該是要給到入隊第二到四年左右,角色相當吃重的主力選手身上。例如兄弟象的陳冠任,已經展現出穩定而高檔的打擊成績;米迪亞的郭銘仁,攻守兩端都是球隊的要角;La new的蔣智聰,內野全方位的工具人;或是中信鯨的倪福德,新人年即先發中繼後援三頭燒,卻能有好表現的選手。


這些球員都是球隊中的主力,顯然潛力、資質都相當好,表現也有一定的水準,對球隊的隊形或貢獻都難以取代,可以預見的是未來幾年都很有機會攀上薪資的高峰,如果現在能針對這些球員簽下價值合理的複數年合約,等球員展現水準、數據又往上提升一個層次的時候,球團不就可以以相對的低新坐享其成?


這之間可能的情況或許是球團提出的合約不夠誘人,或是球員堅信自己一年一簽比較有利,沒有成為頂級選手不願簽複數年。不過聯類似的消息都沒有,我猜想球團應該是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畢竟,這還是一個資方獨大的市場,就像電影黃金甲那句slogan「朕不給的,你不能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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