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LAMIGO和兄弟象完成了討論許久的交易,最後成交的條件是LAMIGO以耿伯軒加上三十萬台幣,向兄弟交易新秀王英山的議約權。這次的交易案討論了許久,主要是王英山沒有加盟兄弟的打算,因此兄弟隊在整個討論中都是處於被動劣勢的狀況,以至於最後沒有拿到陳瑞振總教練意屬的游擊手陳雁風。

在討論交易過程、籌碼是否等價之餘,有些事情值得大家注意。雖然中華職棒各個球團是近幾年才開始重視完整的球探工作,但長久以來其實一直是有類似球探功能的人員;這些人員(或許是教練、或許是領隊等行政職)會去了解業餘球員,並且洽詢加盟意願,例如早年運用營養金、先綁住優秀的業餘球員就是這樣。後來的選秀制度逐漸完善,給各個球團相對公平的基準、按照選秀順位挑選球員,也就逐漸避免了豪門球隊灑錢、可能壟斷優秀球員的情況。

王英山這個個案,是值得拿出來探討的。據了解,王英山的加盟意向本來就是LAMIGO,而桃猿和兄弟本來也就存在某種協議(或說默契),用先選後換的方式拿到王英山。然而,這個默契是差一點點就出了問題的,原因就在於LAMIGO改變心意,不願意付出陳雁風當作代價;而兄弟吃了這悶虧,在不可能得到王英山的前提下,也就只能被LAMIGO牽著鼻子走。

因此,中職應該要將這類協議常規化、制度化、書面化。選秀權或議約權當然可以當作交易籌碼,以這個案例而言,兄弟沒有先拿到白紙黑字的合約,就把選秀權用在王英山身上,以結果論,沒有拿到預想中的陳雁風這交易就完全不能算成功,拿到現金和耿伯軒只能說止血而已;而LAMIGO留住陳雁風、交易本來就在戰力規畫外的耿伯軒而得到王英山,整個手法上是很吃兄弟豆腐的。

所以這類協議,就算不能事前公諸於世,也應該存在,並且交由聯盟公證、管轄,以確保雙方的責任與權益。

另一方面,以王英山而言,參與這次的選秀會幾乎只是為了一個"必要程序",選秀會結果就只是LAMIGO或不打職棒;所以兄弟選到他,若不交易給LAMIGO就等於是選空氣。這裡的問題並不是「球團是否應該在選秀前和球員談加盟條件」,如果雙方合意,球團也願意壓選秀權在球員身上,先談好再選也不會造成選了之後牽不下來、球員也無法打職棒的遺憾。事先達成協議、取得意向,對兩造都是有利的,這不構成問題。

真正的問題是,現在在業餘球員間,加盟兄弟的意願很低,甚至有聽聞某些球員就是怕被兄弟選中而未投入選秀。如果這個狀況繼續發展和延伸下去,往後其他球團的談約夠積極,兄弟在選秀會上會繼續吃虧,優秀的新人不願意加盟,選到手也只有交易一途、不交易就是選空氣、交易桌上又幾乎是等著被搶,球團間的戰力失衡就會越來越嚴重。若走到這地步,就不是所謂豪門球隊壟斷,而是沒人要加盟寒門球隊了......

這也需要從制度面來解決,為了戰力和薪資平衡,聯盟應該要從多方面著手;除了建立讓工會強力介入的薪資仲裁委員會、球員的薪資下限、敘薪方式等等,新秀球員的保障合約也應該有明確規範;例如每年的前幾順位新秀應該保障其簽約金下限、複數年合約,強制寒門球團在薪資上不能呈現明顯落差,才能有效防止這樣的失衡繼續延燒。

舉例來說,每年前三輪的最低簽約金定為200萬、最低薪資8萬、必須至少簽三年;這麼一來優秀新人加盟中華職棒至少得到三年總值約五百萬台幣的保障,對於新秀的吸引力就會較高。當然,這數字只是理想,實務上應該提出有更好的證據來支持的簽約條件;其用意不只是減少寒門球隊苛扣球員的情況,也能增進球團間的實力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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