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華職棒Lamigo桃猿隊內野手郭修維因為用藥問題遭到禁賽八場,這裡就大家一起從相關新聞看起。

桃猿郭修維誤服禁藥 禁賽8場(nownews)

  • 中華聯盟表示,「Lamigo球隊郭修維選手於2011年4月16日接受聯盟藥檢,藥檢結果報告於5月9日出爐,因違反腎上腺皮質素類固醇禁藥,聯盟處以8場次禁賽,自2011年5月11日開始實施」。
  • .........郭修維此次會誤服禁藥,可能是因服了感冒藥所致。

郭修維禁賽 葉君璋:規定太嚴(自由電子報)

  • 球員工會會長葉君璋說:「如果是提升運動表現的藥物,當然還是禁藥,但為了治療疾病服用藥物,只要能出具醫生證明,並在規定時間內通過複檢,可以免除處分。」
  • 「職棒球季那麼長,球員不可能都不生病感冒,如果擔心藥檢不敢吃藥,不只會影響個人表現,還可能傳染給隊友,實在是太不合理,因此聯盟應該考慮修正藥檢規定。」



這件事情可以從多方角度來談,首先還是:中華職棒的球員,到底有沒有「自己是職業棒球選手」的自覺。

職業兩字是什麼?以此為業,就該為自己工作負責、負責打好球,好好打球;也就是包含自己的身體健康、體能狀態、技術、場上表現(當然還有中華職棒一向最為人詬病的球賽清白問題),都是應該要非常小心、努力維護的。

而,什麼成分的藥可以吃,什麼不能吃,這樣的規定也行之有年,為什麼還會犯下這樣的錯誤呢?

事情都發生了,CRASH也不願單方面的指責球員,就引用一段防護員朋友寫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現實狀況(引用自PTT jph在棒球版的發文,為求文字通順與排版,內容經過標點與微幅編輯):

        一堆人說啥拿清單給醫生看,或者說自己是運動員請醫生不要開有含禁藥的藥物,我是做相關行業的,你們不懂那辛酸。

        聯盟每年開季都會拿禁藥清單給各球隊,是那種一小本隨身攜帶的那種,球隊也都會給選手。但是往往跟醫生說:「我是運動員」或者是「我會藥物過敏喔,請小心的開藥」,醫生會告訴我們:「我這沒關係啦、我這不會過敏啦」 

        結果我的選手吃了以後就是藥物過敏、或者後來藥檢出問題!

        有時候真的是哭笑不得,搞到後來就真的只能帶去很熟識的醫生看,但是那種都是大排長龍,畢竟台灣太多診所根本就沒有藥師,都是助理照醫生的指示開,而現在的藥一直出一直更新,很多醫師根本就搞不懂到底可以開哪些藥,這真的是台灣體育界的一個大問題。


CRASH個人認為當然還是選手自身需要嚴謹一些、自己要負責任。但是現實狀況是如此,運動員本身當然不會具備比一般診所醫師更專業的醫藥知識,主客觀條件都無法配合的情況下,會犯下這種錯誤也就不是那麼不可原諒。

至於要怎麼解決問題呢?

CRASH的看法是這樣的,首先聯盟頒布這樣的禁藥規定,是按照國際體育組織的標準;也就是說一切按照國際規定來,對聯盟也是最省事、最省成本的做法;聯盟只需要按 照國際標準走,逐年(或隨時)更新禁藥成分清單,然後定期或不定期對選手進行抽檢。這是現行的制度與執行方式,CRASH認為這樣的做法堪稱合宜,沒什麼特別需要調整的。

至於葉理事長的看法,CRASH則認為不妥。固然我也願意相信選手使用這些藥物並非為了增進運動表現,但禁藥成分就是禁藥成分,用成習慣到國際賽事再因藥檢吃虧就來不及了,例如張泰山的前例,對他自身和國家隊都是相當嚴重的損失。

那麼選手自身呢?在CRASH看來,確實也沒有個著力點可以去改變整個現狀;但若考慮組織化的球團或球員工會,或許可以為這個問題提供解決方案。CRASH建議,由球團或球員工會出面,和各地的若干醫院或診所簽訂協議(或合約),內容要保障選手的用藥安全,也要求選手特定的傷疾狀況必須求診於這些醫療單位。

這樣的想法實際上可行與否,我並不敢確定,但CRASH相信以現狀而言,球團或球員工會對此事的態度、著力,才會是這類禁藥問題的解答;否則在現狀之下,片面要求、處罰選手,是不合情理也不切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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