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讀一則陳楷先生的詳細專題報導。這篇某程度深入報導了棒協、中華職棒、體委會對於此事的態度,一起來看看吧。

 

  • ......... 教育部跟學生棒球聯盟都規定,為了維持學生運動的業餘性質,如果選手在高中沒有畢業前跟職業球團簽約還繼續打比賽,一旦查證屬實除了選手禁賽以外,球隊成 績跟升學保送資格也要一併沒收......但棒協第一時間通報體委會後,體委會已經指示台灣球員加入職棒球隊前,取得高中文憑是最基本門檻,目的是協助球 員具備完整的生涯規劃。


這真的是非常、非常、非常有趣的說法。CRASH就直接問體委會幾個問題:

1.請問取得高中文憑是進入職棒最基本門檻這件事情的邏輯在哪?請問打職業棒球需要什麼樣的相關技能知識,非得念完高中不可?而更直接的問題是,請問這些科班甲組的棒球員,到底有沒有真的做在教室上課,取得高中畢業生理論上應該獲得的、學業方面的知識?

這答案其實大家心知肚明阿。

2.取得高中文憑和生涯規劃的相關性又是什麼呢?

身為科班棒球員,基本上職業生涯的頂端就是職業棒球,最高殿堂就是美國職棒大聯盟(至少收入方面是),那麼,在16歲就有這樣的機會,不就是出類拔萃的人才、最良好的生涯規劃?

請問念完高中對於拿到美國球隊的合約有什麼正面的幫助??

 

  • 棒 協進一步聲明,如果球員違反規定,就不能參加學生棒球聯盟的中學比賽、不能參加棒協的業餘比賽、不能入選中華隊,還首次提到未來不能參加中華職棒聯盟的比 賽,連當教練也不行。林子偉已經滿十六歲,但今年暑假才升上二年級,剛好處在美國跟台灣規定的交界,如果他真的簽了約,就等於在台灣被判了終身球監。

 

我完全可以理解業餘棒球和職業棒球的分野,因此若和職棒球團簽約便不能參與原本學校的比賽,這相當合理。

但不能參加中華隊、中華職棒、不能當教練?為什麼?憑什麼?

 

  • ........棒協新聞稿一口氣除了棒協自己以外還提到體委會跟職棒聯盟兩個單位,要全面封殺違規的選手;體委會官員表示,大家都有了共識要球員高中畢業再出國,既然有共識就要有行動,至於白紙黑字要等到棒球發展會議再請職棒聯盟以及棒協代表討論,顯示體委會並沒有替棒協的規定背書。 而職棒聯盟秘書長李文彬則表示,中華職棒球隊過去一直沒有與高中在學選手簽約,但如果國外球團卻可以簽走,是立足點的不平等。「當某些球隊違反規定時,國 家又沒辦法處 理,慢慢的其他球隊都這樣做,訂了規定等於沒有訂;那中華職棒是不是還要遵守?我們就不應該參加。」但是李文彬也無法承諾棒協的終身禁賽罰則;「我沒有辦法直接簡單告訴你永不錄用,但基本上大家的共識是要有處罰的罰則,也許是幾年內不能打,我想這是大家要進一步討論的地方。」

 

well,看到這段應該可以知道是哪個單位在發神經。不過,有人規定中華職棒不能和高中球員簽約嗎?我倒是懷疑整個中華職棒四支球團的球探與編成部門,對於我們國內三級球員的認識有沒有美國或日本人多。

 

  • 即使體委會跟職棒聯盟都沒有明確支持棒協,但棒協秘書長林宗成依然堅持,目前學生棒球的亂象必須用簡單而且明白的方式告訴球員,要做選擇就必須承擔後果, 「這是事情的兩面,刀子砍下去一定有一面受損,中華職棒不會面對、學生聯盟不會面對、體委會不會面對、教育部也不會面對,都是棒協面對。所以棒協責無旁 貸,必須做砍那一刀的人。」

 

請問和國外球團簽約,是犯了什麼十惡不赦的罪?到底錯在哪?為什麼還要被砍?

 

  • 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國內棒球專家學者多數都認為, 球員最好等高中畢業以後再出國比較合適,一方面高中生心智尚未成熟,二方面出國打球薪水低又沒有保障,「從體委會角度絕對要保障優秀選手,我們必須要設立 防火牆,免得很優秀的選手去那邊,受傷了怎麼辦?等等我們未來要思維。」不過戴遐齡也沒有把話說死,並不堅持選手一旦違規出國就終身禁賽。「怎麼樣保障選 手未來職業的生涯發展,細部我們還要討論,這是選手最重要的生涯選擇。要有制度面幫選手分析。」

 

我想問這位「多數都」棒球專家,為什麼高中生心智尚未成熟,但中華民國法律滿16歲就可以工作?還是說打棒球需要多什麼更強健的心智鍛鍊,美國練不到、非要在台灣高中提供不可?

再問問戴主委,優秀選手留在台灣可以幹嘛?旅美再怎麼鳥,回來都還二十幾歲,好手好腳可以打球,留在台灣呢?受傷?台灣青棒教練操壞的都沒關係?你要不要先檢討一下國內青棒選手的健康問題?更不要論這個環境裡面多少牛鬼蛇神、多少涉賭球員又被你們變成有牌教練。

台灣環境夠好可以留人,人就會自己留下來,現實是台灣環境爛到讓小朋友五千到一萬鎂都願意出去換個機會了,問題在誰身上?

 

  • 至於優秀頂尖選手可能因此錯過身價最好的簽約時機,林宗成表示,任何規定都不能十全十美,也許會讓極少數的天才球員無法提前出國,但卻可以保護絕大多數的選手接受完整高中教育,他不認為有違反工作權的問題。只是選手不顧台灣政府教育的規定,未來也就無法得到優惠。「你不能兩邊都要。不守規矩的人佔了所有的便宜,守規矩的人反而吃虧,所以我們才談大多數人的公眾利益。」

 

台灣政府教育的規定是大家要念完九年國民義務教育,高中已經不是了,更何況台灣的科班青棒球員接受的難道可以叫做"完整高中教育"?麻煩去參加一下大考,不要講英文數學,看國文可以考幾分好了。

然後,參加比賽、打中華隊、當教練,叫做優惠?我以為這叫做選手的工作耶;這事情很簡單,學生選手打學生比賽,林子偉簽約失去學生選手、業餘選手身分,不得打學生與業餘比賽,棒協該做的事情不就只是這樣?

根本就沒有規定的東西,現在棒協一句話就把規定變出來要別人遵守?和美國球團簽約到底是佔了誰的便宜??相對於沒簽到約的人是吃了什麼虧??

「公眾利益」請問是什麼?

 

  • 高中生出國打職棒,每個人狀況不同,有的孩子的確天賦異稟,有的父母卻見錢眼開,加上薪水工作朝不保夕、只求戰績不顧未來的教練,特別好心的經紀公司跟不合格的職業掮客爭搶球員,各隊球探與本土勢力結盟確保資源,最苦的還是被當成棋子的選手,提前出國就判球監的規定一旦成真,不見得能遏止大聯盟球團挖角的亂象,六七年後卻反而可能葬送球員寶貴的棒球生涯。

 

這段結論下的極好,事實上主管機關應該做的事情是保護選手,無論是台灣最多的"薪水工作朝不保夕、只求戰績不顧未來的教練",或者是"不合格的職業掮客",要對付球員之前,拜託先把這些殘害球員的人屏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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