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的球隊參加了北部新成立的某乙組棒球聯盟,而最近發生了一個奇怪的事情,我就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一下,也希望大家可以多討論、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囉。

大家打乙組當然是開心為主,近來許多比賽都因為莫名奇妙的原因改打木棒,這個新成立的聯盟也不例外,卻因此而發生了一些爭議。這個事件的始末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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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的某場例行賽,由AB兩隊進行,其中A隊是辛苦的聯盟主辦隊伍。比賽進行到一半的時候,A隊的捕手忽然覺得B隊打者所拿的球棒打擊聲音似乎怪怪的,感覺不對勁,於是促請裁決;主審裁判當場招集兩隊教練、當面檢查這隻似乎怪怪的球棒。

這球棒就是刊頭上面的照片,也就是號稱打不斷的baum bat。左圖是baum bat官網http://www.baumbat.com/所刊登的照片,它的確是一支合成棒,但取得許多小聯盟、學生棒球單位的認可,在某些正式比賽是可以使用的棒子;據了解,台灣的甲組棒球比賽也是可以用的。

主審第一時間裁判的判決是沒收比賽,判決A隊以7:0獲勝;B隊方面當然是立即提出抗議,聲稱這是合格可以使用的木棒。

於是主審又招集了壘審進行三人會議,經過討論以後便像雙方教練表示比賽繼續進行、賽後再把球棒帶去找裁判長。

比賽看似順利的進行完了,B隊也以不小的差距贏球。結果回到家裡、看到聯盟的官方家族上登錄的成績卻是A隊以7:0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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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我查了一下棒球規則裡面、關於球棒的相關規定:
台灣棒球維基館

棒球規則
一、比賽之目的、球場及用具
(中略)

1.10 球棒


   (A) 球棒必須為平滑之圓型棒,最粗部分之直徑不得大於23/4吋(7 公分),長度不得長於42吋(106.7公分)須用一根木材製成。
【原附註】以合成方式製造之球棒或試用中之球棒除非獲得本協會對於製造業者之設計及製造方式之認可,否則於正式比賽中不得使用。凡由金屬、木片或竹片接合製成之球棒,如獲本協會之認可則准予使用。
   (B) 凹頭球棒(CUPPED BAT)其深度須在 1 吋(2.5公分)之內,寬度不得超過2 吋及小於 1 吋(5.1~2.5公分)。凹狀部分直徑必須為曲線狀,不得附著其他任何物質。
   (C) 球棒之握把位置不得超過自棒端起18吋(45.7公分),其握把部分得包紮或使用任何材料處理(包括用松脂等)使適合掌握,但任何使用之村料包括松脂(PINE TAR),裁判員認為有超越18吋之限制,則該球棒於比賽時不得使用。
【附註】擊球員於使用中或使用後裁判員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項之規定,不得以此為由,宣判出局或勒令退場。
   (D) 除非經本協會之認可,於比賽中不得使用著色球棒。

這是中華棒協版本的棒球規則,現在棒協的新網站並沒有把合格認可的球棒廠商或型號列出來(舊版的有),因此目前無法查證baum bat是不是在這個行列中,但甲組球隊是有使用此棒上場比賽的,而且規則中明文寫出擊球員於使用中或使用後裁判員發現該球棒不符合本項之規定,不得以此為由,宣判出局或勒令退場,就不清楚裁判的判定是怎麼來的了。

再則,baum bat本身並不會比一般木棒來的好打、或是彈性好,它單純只是耐打而已,而這款球棒國內其實不算少見,要說裁判真的沒看過那還滿奇怪的;一個並沒有明確詳列用棒的新聯盟,領隊會議也僅取得使用"木棒"的共識,要說使用baum bat不合格或是違反規定,甚至說是作弊,都有點太過了。

而最難說服對方的一點就是完賽之後才沒收比賽了。

一個新聯盟要創立真的很辛苦,而裁判判決是比賽的一個重要部分,特別是這種重要的球具認定問題,這個例子剛好可以讓大家再次的想想看:從鋁棒改打木棒的意義又何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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